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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丹·吉尔默(Dan Gillmor)(续)- -

                                      

丹·吉尔默(Dan Gillmor):硅谷最著名的IT专栏作家,《圣何塞水星报》专栏作家(续)

博客使得新闻工作者脱掉沉重的外套

博客这种个人性的形式全面进入新闻机构,的确是一件大事。丹·吉尔默eJournal是个实验,看看网络能做什么事。他说:“我们仍在猜测它是什么,这正是有趣的部份。”作者显然是博客的中心,丹·吉尔默视它能给作者与读者、及读者与读者间多重对话的管道。“是的,我为水星报工作,没错,那是我们要为水星报的目标读者群服务,这是格式化的工作。除了报纸上的固定栏目和固定读者,还需要延伸出去,告诉他们我今天还看到了什么,想到了什么。这是媒体的延伸,虽然报纸不付给我额外的工资。”

广为众知的博客作家Jim Romensesko的说法,他的Media News博客,每天简短的引述评论媒体间的新闻,现在受到Florida新闻教育与媒体脑力中心的资助。他说:“博客使得新闻工作者脱掉外套,更轻便的展现新闻机构轻松的一面,是吸引读者的主要原因”。

Romenesko说,博客作者的个性,扮演最重要的角色,来决定读者对他是否亲切。当他发出消息说要Minneapolis搬到芝加哥的时候,半小时内就接受几个读者来信,建议几个社区,认为他可能喜欢在那里居住。他的读者对他很了解,因为他的博客有他个性的内涵。

Cooper说,博客让她尝试另一种写作方式,与她以前在杂志、报纸与新闻网站的方式不同。她可以以第一人称写作,让读者更了解她的个性,博客的格式也激发她的创作力,这种格式在别处是不能接受的。

Cooper的博客包罗万像,有的是私人的论点,像昨天晚上那个电视节目的感想。在她Star Tribune博客上,没有写作的规则,这家报纸也给她写作的自由。她说:“我没感到什么限制”,与以前在制作私人博客没有区别。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丹·吉尔默不仅仅满足于自己“独乐乐”。2002年,在他的成功实践之后,Knight Ridder集团自己专门开发了博客软件平台,为集团属下的所有媒体提供博客软件平台。

 

we media:博客代表着“新闻媒体3.0

丹·吉尔默(Dan Gillmor)对于博客的热衷,不仅仅在于个人的实践,也不仅仅在于带动机构内的变革。他更想在理论上阐明博客对于新闻媒体的革命性。

他提出了一个非常具有震撼力的新概念:we media。他说,博客代表着“新闻媒体3.0”:1.0是指传统媒体或说旧媒体(old media2.0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新媒体(new media)或者叫跨媒体,而3.0就是以博客为趋势的we media(一直没有一个非常贴切的中文译名,我们翻译成“个人媒体”或者叫“自媒体”,有人翻译为“我们媒体”或称“共享媒体”。但内涵都是一样,以下统一为“共享媒体”)

现在,全世界每天传播的媒体内容,有一半是由6大媒体巨头所控制。其利益驱动、意识形态以及传统的审查制度,使得这些经过严重加工处理的内容已经越来越不适应人们的需求。媒体的工业化,内容出口的工厂化,都在严重影响其发展。比如,以美联社为例,有近4000人专业记者,每天“制造并出厂”2000万字的内容,每天发布在8500多种报纸、杂志和广播中,把读者当作“信息动物”一样。

但是,互联网来了,将从为这种新闻“工业化”的固化模式带来革命。读者可以在互联网上查看新闻,在论坛里发表自己的看法,在自己的博客中直接书写自己的一切,利用电子邮件、新闻组以及论坛和聊天室与别人进行争论。这种不同于传统的阅读体验最终催生出“共享媒体”的诞生。

丹·吉尔默认为,首先,这是随着互联网等新技术产生的一种交互性媒体报道方式,它是在不断的讨论中形成的,同时这种新形式报道的供给者也突破了原来独立一个作者,或几个作者供稿的形式,而是综合了众多来自不同层次、不同经历的共同思想成果。“共享媒体”的诞生也标志着传统新闻媒体的报道形式正在从一种学术式的模式转变为一种交互式共享的讨论模式。

互动式技术和阅读体验为媒体带来的是变革,而且这种变革的波及者不只是互联网,也包括报纸、杂志以及电视等传统媒体。丹·吉尔默在《哥伦比亚新闻评论》上发表题为《‘共享媒体'时代的到来”》的文章,比较系统地阐述了他的理论,他写道:

“当今年轻读者在获取信息方式上的多样性,正是新型报道方式的催化剂。他们能够熟练运用互联网的搜索引擎,从各个角度不同深度了解他们想知道的问题,他们也可以通过互连网的论坛,就某些问题和别人进行交流,他们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和他们需要了解的当事人进行一对一的接触,而不受时间与空间的限制。这就使我们的传统媒体面临着一个严峻的挑战。我们的读者已经不必等着报纸和杂志为他们作好的半生不熟的新闻产品,他们完全可以自己下厨房。”但挑战往往也是一种机遇,“共享媒体”的诞生正是这种挑战下可喜的成果。而博客成为“共享媒体”的最佳形式。

 

第一次为中国人介绍“博客”概念

作为一名新闻工作者,除了自己的作品外,更高的理想当然是同时成就自己的理论。丹·吉尔默当然名副其实,而成为新闻传播学教授。1999年-2001年秋季,丹·吉尔默作为香港大学新闻及传媒研究中心的访问学者,到香港教授新媒体和科技新闻写作。他的博客自然是他“推销”的重点之一。

期间,正是香港和亚洲互联网热潮的高峰,他于1999年底采访过李泽楷,他李泽楷对及其PCC项目的评价很高:“他非常聪明,只会透露他想披露的事情。他确实是科技界一个很重要的人物,如果PCC成功,将会是互联网及电讯世界里最重要的实体。作为西方人,我最感兴趣的是他作为富豪的次子,如何能做大今日的成就。”可惜,他的期望没有成为现实,尤其是李泽楷假学历风波起来,让丹·吉尔默非常失望,他对李泽楷事后发声明,指其学历错误只限于非法律文件,大表不满。“电盈好象在澄清对传媒及公众说谎,是无关痛痒的!”

20011120日,丹·吉尔默应邀参加了“清华阳光传媒论坛”,演讲主题是“9.11后世界新闻传媒的走向”。李希光教授主持了这场演讲。

在演讲中,“博客”是丹·吉尔默的重要主题词之一,是技术对媒体变革的典型,他还向大家显示了他自己的博客网站。这似乎应该是中国人第一次在公共场合知道“博客”这个概念。

“下面我讲另外一个媒体的变化,就是Peer to Peer,同类对同类的交流和传播。新的变化是这样的,传统上有一个中心,中心有一个新闻把关人,但是新的媒体变化使把关人这个中心往边缘移,边缘人慢慢变成了新闻的把关人。大家注意到9.11很多人获得的新闻并不是来自专业新闻工作者制造的新闻,他们去的网站都不是专业的媒体。大家现在看到的这个图,这个网页是一个网络软件工程师制作的,这种形式叫做博客,他主要的工作是把和9.11相关的所有信息做链接。”

“现在我要讲一下博客,这是一种崭新的现象。所谓的博客,完全是个人化的日记的形式,每天更新,所以叫日记。这些都是那些对某个话题有激情的人制作的博客。我刚才放的图片就是我自己的博客。

当然,演讲的主题主要还是9.11以后,科学技术和新闻传媒所发生的变化。他以自己的亲身经历,讲述数字化时代传媒的变革,一个是是从受众角度,受众如何收听、收看、阅读传媒,另一个是从传媒的生产者的角度,来看传媒的变化。

演讲之后,听众提问踊跃,答问都比较精彩,对于理解博客的内涵,以及它对于新闻业的革命意义,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因此,我们特意附录演讲全文,供大家参考。

 

为互联网的自由和创新而战斗

与莱斯格一样,丹·吉尔默很喜欢加州和硅谷,这里开放、创新和自由的新型高科技文化非常切合他的价值观。因此,他总是煽动和鼓动他的朋友们来加州。他的两个兄弟斯蒂夫(Steve)和威利(Wiley)都是从事IT业的。当然,他依然很怀念佛蒙特州。

丹·吉尔默的眼中,互联网最具力量的就是沟通交流以及任何人都可以发表任何内容,可以让任何读者看到。未来,这种力量体现在机器与机器之间可以相互“对话交流”,这就是现在业界非常火热的“Web服务(Web Service)”的概念。当然,目前这场革命还只是耳朵中听到,还没有真正成为现实。

任何美好的东西都需要用战斗来获得,来保护。互联网也不例外。任何真正热爱互联网的人,都会异常珍视互联网上的自由。这个问题已经成为丹·吉尔默战斗的方向,也是其文章火药的根源。那么互联网如此美好,最大的危险究竟是什么?在丹·吉尔默眼里,敌人就是娱乐巨头,他们利用知识产权这个“伪装”的武器,试图私分和占领互联网。娱乐工业与政府内部的“独裁力量”配合默契,推动立法,剥夺用户之间的交流自由和发表自由,使得互联网最终变成一种“只读”的媒体。“如果他们得逞,那真是一场灾难。而且这一切必然会发生,除非人们真正意识到这个危险,并为他们的权力而斗争”。

在知识产权方面,丹·吉尔默与莱斯格的观点几乎完全一致,站在消费者一边,毫不妥协地与娱乐巨头,以及一切片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行为作斗争。他是著名的微软批评者,对于软件业的专利制度,对于音乐界的“反科技”举措,都不留任何情面。

亚马逊网上书店继19999月取得“one click”(网上顾客只需注册一次即可不断购物)的专利后,再度左右美国专利局(American Patent Office),取得网上联机抽佣(Affiliates program)营销方式的专利权。丹·吉尔默形容亚马逊此举“自大且无止尽地贪婪”,他更把联名抵制亚马逊的一些网上请愿书链接放在专栏底下。其他批评家们也声援:“亚马逊下一步还要申请什么专利?空气吗?”

丹·吉尔默说,把知识产权描述成一种绝对的财产权,完成是一种误导,是颠倒了逻辑,混淆了历史。当初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根本目的就是为了鼓励创新,促进社会发展。因此赋予发明人一定期限、一定程度的相对权力,通过制约公司与公司之间的不当侵权和打击用盗版谋取暴利的不法工厂,使创新者获得合理的受益,有动力进一步创新。因此,与其把知识产权比喻或者等同于一种财产权,不如更恰当地把知识产权比喻成税收制度。知识产权制度就是一种促进社会发展的调节器。税收很重要,但不是收得越多越好。知识产权要保护,但不是保护得越严越好。

但是,现在这些巨头变本加厉,通过不断修改法律,居然开始把每一个消费者也当成了“盗版者”,把一切都视为盗版!他们完全“异化”了制度,现在保护知识产权的根本目的不再是鼓励创新,而主要是保护这些巨头的商业模式。反而开始极大地阻碍了知识传播,影响了新技术扩散,制约了创新活动。

 

不断强化的知识产权制度是博客的敌人

丹·吉尔默说,其实要说盗版,最大的盗版者恰恰就是这些巨头本身。他们都大发其财,但绝大多数真正的创作者却获益有限,依然需要艰苦奋斗;按照法律迪斯尼的米老鼠超过了50年的保护期,就必须放入公众领域。现在迪斯尼却努力修改法律,将保护期提升到70年,实际上是将本来已经属于公众的东西,重新占为己有;微软的产品几乎集中了软件业几十年的创新技术,却不分给原始创新者一分钱的利益,单是Office一个产品就已经收取了消费者400多亿美元,却依然连基本的安全和可靠都无法保障……因此,丹大声反问:我们付出了成百上千亿美元,到底谁是真正的盗版者?!

唯一的根源就是目前的规则是这些巨头主导的,体现了单方面的意志和利益而已。因此,在新兴的数字时代,一切还都在建设当中,如何制定合理的规则成为重中之重。

Eric Eldred状告国会1998年再次延长版权保护期的法案,违反美国宪法。虽然案子在巡回法院和上诉法院败诉,但控方律师、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教授莱斯格(Larry Lessig)不屈不挠,成功地说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2002109日听取他的上诉。这个听证会是近年关于知识产权的最重大的较量。被认为是好莱坞巨头与公众利益之间的最高对决。

与此前许多人的判断一样,美国最高院最终还是站在了财大气粗的好莱坞一边。2003115日,最高法院以72判定莱斯格败诉。法院言词强烈的判决中称,立法机关有充分的回旋余地,来允许一次次延长作品的版权保护期限。

莱斯格输了!消费者输了!!公众输了!!!丹·吉尔默也按捺不住愤怒,他在自己的博客网站上,以《最高院认可版权窃贼合法》为题,旗帜鲜明地站在莱斯格一边。那些版权工业巨头将消费者也称为版权的“小偷”,丹·吉尔默却将这些巨头回敬为版权“窃贼”(Copyright Theft)。他们利用自己金钱和政治游说力量,一次次改变立法,延长保护期限,将本来应该属于公共领域的东西重新占为己有,绝对是光天化日之日的偷盗行为。丹·吉尔默愤怒地问道:“是谁被掠夺了?是你!是我!是谁赢了?是那些贪婪的无止境的媒体巨头,他们正用本来早就应该属于公共领域的作品掠取数十亿美元的财富”。

“如同国土和海洋一样,公共领域神圣不容任意私自占有,但是,最高院72的判决背叛了司法公正。”

丹·吉尔默在战斗,越来越多的博客成为他的同盟。战斗使他的影响不断上升,2002年,在一年一度权威的《Technology Marketing》“媒体影响力报告”排名中。他在“媒体最具影响力的人”中,排名一下子从去年的20位跃居到第7位,是影响力上升最快的专栏作家。同时,还获得了2002年著名民间机构“电子前线”(EFF)颁发的年度“先锋奖”,专栏作家获此殊荣还是第一次。

那么,丹·吉尔默成功的秘诀是什么?唯一明白的是:他已经是目前IT内最活跃的博客之一,而且始终将公共利益放在第一位。博客首先是一种价值观,这就是他超越诸多大牌、老牌高手的主要原因。博客成了他快速飞翔的翅膀。而他的成功,也为博客的发展插上了新的翅膀!

- 作者: fangxd 访问统计: 2004年07月27日, 星期二 23:55 加入博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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