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产软件的政府采购问题的雷声已经轰鸣了一年多,就是一直没有见到雨落下来。去年8月的消息是年底实施细则出台,然后又言之凿凿说是春节之前一定出台。然后,又是再晚也不会晚过春节之后,可惜这些雷声轰在媒体上,煞是热闹,却始终没有成为事实。这不是媒体的错,不是一些政府部门的错,因为一些跨国公司的政府公关实在太猛了,他们长期建立的利益共同体实在太有能力了。
如今,消息灵通人士昨天向《新京报》记者透露,财政部、科技部、信息产业部等部门正联合酝酿此细则,强制规定对国产软件的优先待遇。有消息说,甚至美国官方机构也亲自出马,希望“提出一些参考意见”,并认为《政府采购法》对“本国产品”的定义应该更宽泛些。据悉,美方提出“在中国境内编译过的软件,包括汉化过的软件也应该算‘国产软件’”,但这一意见已被中国拒绝。
但愿这次雷声可以真的见到大雨了:6月份细则能够如期出台。跨国公司和跨国公司的利益代言人们,你们的工作已经非常出色。可以知足了。
以下是2003年我写的相关文章,不再多重复,转贴如下,供再次启发:
TOM科技方兴东专栏:权力掩盖下的政府采购
最近业界的一大热点就是关于国产软件的政府采购问题。8月15日,国务院采购中心高志刚处长称,年底之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将出台新的政策,强制要求部委办公系统必须全部使用国产软件。预装国外软件的,需要作为特例进行特殊申请。这个消息在媒体上引起轩然大波。引起诸多喝采,也引起一些人的批评,包括搜狐记者的文章《部委将全部使用国产软件?硬政策引发四大质疑》。
如此重大的决定在媒体引发争论十分正常,不正常的是这些探讨为什么总是回到法律中来,大家“目无法律”探讨是不是太离题了。包括高处长在解释原因时,只说制定强制性政策主要是从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两方面考虑的。而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起就正式实施。其中第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这个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实施的法律已经非常明确而自白地确定了政府采购的基本政策,但是人们探讨问题好像一直“目中无法”,刚刚实施的法律就“形同虚设”,这样如何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
很明显,“部委办公系统必须全部使用国产软件”只是严格执行国家法律而已。有同类国产软件而舍弃微软等国外软件产品是只是依法办事,而有同类软件情况下,采购微软软件,则明确属于“违法”。除非微软产品变成“国产软件”,或者微软产品至少满足三个特殊情况中的一个。显然,有点头脑的人都明白上述情况并不存在。因此,政府采购中微软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的出局,首先合法。至于合情合理与否,自不待言。因此,要质疑这项政策,首先就是质疑国家法律本身。法律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是国际惯例,也不违背任何国际法和WTO规则。因此,这个规定的合法性不容置疑。
当然,我们也可以争论一下合情合理的问题,但法大于情也大于理,这个常识大概无须多说。那么,对于一些所谓的“质疑”,究竟是否真的站得住脚,我们不妨来一一看看。
政府是选民、纳税人选出来代表他们的利益进行管理的机构。因此政府作为一个“消费者”有其特殊性,“消费”的纳税人的钱,而不是“自己”的钱,因此与独立消费者不同,政府不能单纯以性价比来作采购决策,必须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那么,我们先来简单分析一下采购国产软件的各种效益。
政府大力推动正版化,这个无可厚非。但是正版化首先不是形象问题,也不是道德问题,而是成本问题。或者就是中国信息化的成本问题,这是摆在眼前最实在的问题。如果我们真的要以身作则,全部按照微软的开价正版化,那么现在不说其他,就是每年1000万台的新PC,完成微软Windows和Office的正版化,支出大概在400亿左右。如果说政府采购的PC在100万台,这个数字就是40亿。如果我们使用国产软件(应该让WPS、永中和Red Office等国产软件进行竞争),让这几个厂商获得一年几千万的收入,他们就应该心满意足了(中国软件企业没有必然暴富的特权)。这笔开支的节省就是对纳税人的巨大回报。
更重要的是,国产软件有了政府市场的根据地,微软在中国市场的垄断地位就完全瓦解,消费者和企业就拥有了讨价还价能力,微软凭借垄断而不理会中国实际生活水平和消费者实际需求的全球统一价就必然瓦解。微软产品必然要大幅度降低,因此即使政府之外的市场完全由微软占据,国内用户正版化的成本将大大降低,这个节省的数字将远远超过政府采购本身节约的费用。
因此,政府采购国产软件所产生的效益将是非常巨大的,这里还不包括考虑国家信息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两个方面,也不考虑此举对于国内IT软件和产业发展的推动,这些无法简单量化的效益当然可能超过信息化成本。
为了如此巨大而长远的效益,我们没有理由不依据《政府采购法》来决策。政府信息化中不应该盲目追求最先进的技术、最齐全的功能、最完美的应用,而应该追求“够用、适用”就行。让“人民公仆”们使用国产软件已经足以满足当下电子政务的基本需求了。因为,现在电子政务的应用水平还非常之地,大多数人使用处于电脑仅仅在于上网浏览、文件处理、简单沟通等,当下的Linux和国产办公软件,完全够用。而且,现在大多数政府部门刚刚开始信息化,大多数人使用Window和Office也是从头学起,其费劲程度与学用Linux和国产办公软件差不多。再说,为了节约天文数字一样的成本,而让这些公务员们增加一点“学习成本”,也是他们的职责之内。
不过,这里我必须指出一点,在谈论政府采购时,把支持国内软件企业作为根本目标是非常狭隘的。根本的目标应该是中国信息化的成本问题,也就是在中国有限的国力下,以更低的成本完成信息化,让更多低收入的人“有能力”信息化,这个问题远远超越发展软件业本身。因此,在采购国产软件时,必须使用市场化手段,让国产软件之间能够公平、合理地激烈竞争。片面扶持一些软件企业表面上很动听,实际上也是违背政策和国家利益的。不应该让软件业成为“特殊产业”,不要让一些国内软件企业成为“特权企业”。他们是市场化的,代表他们的股东和员工利益,理应与国内其他各行各业的企业一样享受“国民待遇”。以扶持为理由,不以市场竞争为杠杆,偏袒和照顾一些企业,也是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国产软件在政府采购中也应该有充分的竞争,这些才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才能让软件产业正常、健康的发展。
IT业代表着最先进的技术和文化,但是如果IT媒体和记者,在探讨重大问题时没有基本的法律意识,或者超越法律之外空谈,是不应该的。政府采购国产软件作为“依法办事”的例子,当然应该肯定。而且,此举能够产生如此巨大的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我们不鼓掌、不喝采,那不是思维短路,就是立场有问题(不是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