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兴东:关于中美网络治理合作与博弈的11大建议
2015-12-18 11: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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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学术论文《中美网络治理主张的分歧及其对策研究》一文的部分章节

作者:方兴东、胡怀亮等

妥善处理中美网络治理主张的分歧与冲突,不仅关乎两国的利益,更直接决定了全球互联网治理能否形成全球性治理规范。针对中美之间存在的三种类型分歧点,需要明确对于根本性的分歧和策略性的分歧,中国要坚持自己的主张和原则,不回避也不主动激化冲突,避免情绪性和激进的思想,博弈中更具有策略性。具体提出以下策略建议:

(一)对外方面

1.做大做强我们自己的“利益共同体”。世界上100多个发展中国家和崛起中的新兴国家,与中国发展状况更接近,与中国面临的网络治理问题更相似,彼此之间有更多的共同语言。在网络治理的博弈中,中国完全是站在绝大多数国家的立场上,可以与一家独大的美国更从容更主动地博弈。

2.对美国的盟友同样可以争取合作。美国的盟友不一定是我们的对手。很多根本性分歧完全是由美国霸权思维和自己单方面利益决定的,因此,很多美国的盟友与美国都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与冲突。比如欧洲和美国在互联网治理方面存在着非常多的冲突,中国应该在不同层面,制定相应的沟通与合作机制,努力扩大自己的支持面。

3.关注美国政企各界相互制衡的关系。美国在互联网治理方面,政府与企业和社会层面,也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取向和价值观。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互联网市场,美国企业在中国市场有着巨大的利益,未来甚至是超过美国市场的第一大市场,中国与很多美国企业有着更深入的利益共同点。美国政府对于网络价值观的政治化和军事化,比如,“棱镜计划”,事实上使美国企业自身成为最大的受害者。中国网络治理主张在不少层面完全可以与美国企业、美国学术界和智库界达成更多的共识与理解。

4.加强研究和借鉴。网络空间治理是全新的课题,也非常复杂,任何国家的实践都有很大的局限性。我们除了加强对美国治理模式的跟踪研究和深度剖析之外,更要加强对欧洲、其他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治理模式的研究。比如,欧洲网络治理,在价值主张、制度构建和具体实践中,有非常多值得学习和借鉴的内容。尤其是欧洲在互联网技术与标准方面也受制于美国,也是“棱镜计划”受害者,处境与中国相同。当然,更多新兴国家的治理创新和成功经验,都值得研究和学习。中美博弈如果仅仅是一对一的博弈,很可能形成双输的囚徒困境。而多元力量的引入,将使中美网络治理的博弈更加良性和具有建设性。

5.坚持扩大完善网络治理领域全方位交流。应该自信、有底气地积极主动拓宽和加强中美在政府层面、学术层面、产业层面、智库层面和社会层面等的交流与合作。中美之间在网络治理的沟通方面要大力建设“高速公路”,形成“宽带交流”。

(一)对内方面

对内方面更是当务之急,是提升治理能力以及国际能力的基础:

1.明确历史使命,做好顶层设计,做到战略清晰。对于未来10-20年要有清晰、理性的战略判断,对内要形成各部委、各阶层相对一致的共识。在国家战略高度,进一步推敲相关主张和建议,避免部门利益的局限和干扰。无论是基于国家利益还是全球利益,无论为了“中国梦”还是世界发展,我们都应该明晰与美国有竞争有博弈的同时,归根到底双方要成为命运共同体,构建更坚实的利益共同体。

2.基于发展的需要,坚持积极防御型战略的原则,与美国的博弈有理有节。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我们无论在现实空间和网络空间,还是实力和能力方面,都远远处于美国的下风。但是,时间在我们一边,尤其是网络空间方面的综合实力,都处于快速上升的通道之中,所以我们坚守积极防御型战略。秉持开放、创新、合作、多元等理念,无论在道义上,还是国际合作上,都应该有底气,有自信,以有利于营造中国继续良性发展为基本前提。

3.进一步发挥中央网信办的统筹与协调机制能力。在网络空间博弈中,令人印象非常深刻的是:美国政府各个部门、各级官员,以及智库和媒体,对国家的网络治理主张都相当一致,形成了强大的合力。相比之下,我们的治理主张,处于形成的初级阶段,尤其各个部委,相互之间缺乏一致性。在一些重要的博弈点上,国内学界、媒体和社会自身分化严重,意见不一。内部形成共识,理念进一步凝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4.中美网络空间博弈将是长期任务,在具体博弈中,我们应该避免偏激,避免激进,避免不必要的惹是生非。尤其不拘泥于一些遣词造句的表面争执,而应富有智慧,注重实质,注重利益权衡。比如在数据主权、网络主权等全球都还缺乏定论,而美国固执己见的情况下,不一味强攻,更多放下字面较劲,注重脚踏实地。在ICANN管理权移交等事宜上,应该积极进取,多获得实质性权力是关键。

5.不断改进和灵活修正中国的治理模式和方式。适应网络时代发展需要,也是为了得到更大的国际认可,尤其是美国主流社会的认同,改变以政府为中心,政府绝对主导的强势治理模式,积极推行网络化、社会化的柔性治理模式。有战略地推动学界、企业、智库、民间等非政府主体在网络治理中担当更活跃更关键的角色。

6.策略性地调整政府在网络治理中的主导性角色。改变我们传统一贯的“政府台前模式”的治理传统,而应该更多学习美国政府的“政府幕后模式”。美国政府一直主张政府在网络治理中只是多利益相关方的“一方”而已,坚决抵制政府为中心的治理模式。而事实上,在网络治理方面,美国政府无所不在,无所不为。实质性主导了国内和国外的网络治理博弈。这方面,需要我们政府部门思想观念的转变和博弈能力的提升。在积极推进非政府主体在网络治理中担当更多任务的同时,政府可以有更多精力在制度环境建设、国家战略和整体协调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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