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兴东:创业者不应成为“创新牺牲品”
2016-01-12 17: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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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观点:(1)用“互联网的手段”解决“互联网的问题”;(2)互联网发展和保护都需要“度”;(3)政府治理能力需提升;(4)创业者应恪守底线,不应成为“创新牺牲品”。

用“互联网的手段”解决“互联网的问题”

互联网色情,不良内容还是盗版,我们过去一直有运动,但是运动了很多年也没有效果。这次可能利用互联网的手段解决互联网的问题,这有点意思,起码这是公开透明的,很多人都有参与感,有点雏形的东西出来。这样的模式出来以后,总会找到大家最大公约数,最后把这个问题给解决。这件事情本身应该比较简单,这件事情的影响是比较复杂,这不是国家的安全问题,所以美国的主流媒体也不太关注。

互联网发展和保护都需要“度”

美国他们的家法比我们还严厉,这代表了好莱坞公司的利益在里面,这也不是新问题,P2P是一个老的问题。一个创业者需要有很大的胆子,我认为快播的案子走到了红线,一个公司这么大的时候,你还用这个东西。不管到哪一个国家,欧美肯定是会更加严厉的。

我个人是一直倡导开放共享的,但是我觉得在互联网发展到今天的时候,这个度怎么把握,所以我今天核心词就是度的问题。我也是BT的用户,我也喜欢下载。但是你要做P2P,你要做字幕,你要做擦边的东西,度一定要把握住。你要想融资上市,你一定不要从这个区域里面做或说即时搜索,快播肯定没有即时搜索。我们的制度还是不能像美国学习,因为美国的制度还是很严格,你作为用户都没有安全感,这是比较可怕的。我认为中国要有一个适度的保护,大规模的用它作为营利的话,我们的法律应该制止的,必须得考虑社会的影响力。但是我们不要走极端。

政府治理能力需提升

产业的角度来讲,快播的事情跟我们的产业环境是有关系的,因为我们很多的巨头,包括阿里的假货,百度的竞价排名,这些巨头本身灰的东西很多。所以造成了很多的创业者,没有基本的分辨力,我们政府的治理能力没有跟上,如果我们的治理能力很强的话,可能开始的时候就会被制止了,如果纠正了以后,可能就会是互联网很重要的公司。但是因为我们没有做,等到它做了这么大的时候我们采取措施,让它面临这样一个尴尬的境地。

创业者不应该成为“创新牺牲品”

王欣和快播这样的案例,这是值得我们创业者注意的。哪一些可以做,哪一些不能做。创业者不应该变成一个创新牺牲品,我认为这是最大的希望。技术中立和创新,已经远远超越案件本身,这个案件不应该这么复杂,互联网创新的路会很多,但是我觉得不应该拿色情和盗版做成一个这么大规模的公司,这样的做法是要出问题的。

(方兴东,互联网实验室创始人、主任。本文为笔者在“网络技术与法律义务—快播案专家研讨会”上的发言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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