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论坛218期 || “数据垄断、数据开放与数据合规”高端论坛重磅推出
2021-07-20 17: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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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3日,由互联网实验室主办的主题为"数据垄断、数据开放与数据合规"的第218期数字论坛专家研讨会在京召开, 邀请法律、传播学、经济管理学和互联网等多个学科的十二位重量级专家学者出席了此次会议。会议分别从政策、法律、经济、技术、社会等多维度进行全面分析、深度解读,并互动研究,共同探讨网信事业健康发展。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治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胡钢主持会议。浙江大学社会治理研究院首席专家、互联网实验室创始人方兴东;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翟巍;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韬;资深数据安全技术专家王东临发表了主旨演讲。互联网专家胡延平;东北财经大学教授汪旭晖;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卉;广东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教授刘文印;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珠海山竹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CEO向丽等嘉宾参加了本次会议并在会上发表了自己独到的见解。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治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胡钢主持会议并在发言中表示:7月监管风暴标志着中国互联网坚定转向四个新时代,强调合法合规、强调硬核创新、强调公平竞争、强调以人民为中心,这是中国互联网治理非常历史性的转向结点,必将加快构建宏阔伟大的互联网发展新格局。广东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刘文印教授在会上明确提出数据成为第五类生产要素之后的难点是所有权问题,一并提出了用于个人信息保护,个人数据管理和授权使用或者交易的顶层设计方案。资深互联网专家胡延平指出在数据的保护、利用,包括相应的反垄断,标准缺位秩序颠倒以及太多原则性、基本性的问题被忽略。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卉律师从法律专业角度发表了对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性质的判断: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制要点是企业和合规利用以及和政府机构的监管保护。东北财经大学汪旭晖教授就综合采用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加强数据披露审核监管,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指出需要更多的司法实践或者执法实践对数据开放及数据垄断问题相关规则加以明确。华侨大学研究生夏博阳在谈到数据脱钩问题时明确指出,现阶段可以从有序角度,团结角度以及从无序对抗角度讨论垄断和开放等问题。东北财经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新闻系主任廖卫民在会上提到和汪旭晖做了平台型企业数据治理的课题,确定了治理不是死控制,而是活生态的最终目的。

数据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对数据的控制提高了市场进入壁垒及转换成本,带来了赢者通吃的局面。对数据垄断需要辩证的分析,如果任由数据垄断,何谈数据的合规与利用。未来互联网的每一个公共政策都会影响我们每一个人,希望专家学者能更多的参与进来,围绕互联网的公共政策,发出自己专业、理性、客观的声音,能够推动整个治理的现代化发展。维护数据行业的正常竞争秩序,把握数字经济的发展先机。共融共生、共享共赢。

互联网实验室创始人方兴东在“大博弈:数据垄断与开放—中国互联网如何从旧常态走向新常态的主旨发言中谈到近期的反垄断举措给中国互联网带来的变革是以数据为最前线,超级平台和国家主权的张力也达到一个新的临界点。网络空间一家独大,通过垄断数据全面动摇了原有格局,尤其是整个社会层面,拥有大量数据的组织会强化其自身优势,加剧互联网技术带给人类整个社会不平等和贫富差距,一旦超级平台数据滥用就会引发社会层面巨大的负外部性。

他说真正的进取战略,应该对标欧盟《数字市场法》,这个才是前瞻性的,立足长远的战略。《数字市场法》就是打破市场垄断,是数据权利的重构,是实现数据真正互联互通一个重要的制度转变,也是一个重大制度突破。相信中国版《数字市场法》也应该在适当的时候推出,我们每个企业现在应该对标。

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翟巍就如何认定滥用市场力的垄断行为主旨发言中谈到:1月19号德国竞争法,第一款规定,如果一个经营者具有显著跨市场竞争多样性,又滥用市场力量就可能构成垄断行为。从全世界来看这个是对数据垄断最新的一个立法力,对于我们国家来说也具有非常强的借鉴意义。

根据德国这些版本的反限制竞争法,如果互联网领域数字平台领域掌握关键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实施数据闭锁行为、拒绝分享行为,在这种情况之下,这种行为涉嫌阻碍其他经营者独立实现网络效应,可以构成一种不合理阻碍形态的这种滥用市场力的垄断行为。利用《反垄断法》规制数据垄断行为,直接目标是为了维护市场竞争机制和维护消费者用户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两者目标可以同时实现。

就反垄断问题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韬律师提出了数据权属是反垄断的新命题的主旨观点:第一个观点,我们现在在研究数据垄断问题的时候有一个最基础的问题,就是关于数据的权属。第二个观点,数据是否能够带来或者产生市场支配地位,可以肯定的是企业利用大数据或者是及时掌握一些用户的最新动态能强化自身地位。第三个观点,拒绝数据开放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也是数据垄断考量因素,但这个因素相对来说更复杂。

对于数据垄断或数据不占用竞争的类型做了归纳,如强制不兼容行为、市场挤出行为、不正当数字定价等等。第一种是基于数据优势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第二种是使用数据达成或者巩固垄断协议,第三种是竞争者集中所引致的数据竞争或者数据集中。

资深数据安全技术专家王东临在主旨演讲中对数据安全监管模式给出以下建议:目前技术的发展已经实现了去中心化存储,每个人都可以贡献存储空间,通过去中心化的存储协议,把这些空间变成存储池,可靠性远超过BAT这样的平台,提高好几个数量级,实现了更好的隔离,也是存储技术发展的趋势,这个趋势跟数据本身回到用户手中相贴合,实现了用户不需要具备存储能力,形成公共存储空间可以使用。数据安全主要是把数据加密,加上密钥管控,谁掌握了数据密钥谁才掌握数据控制权和使用权。密钥去中心化管理系统,技术目前都已经基本具备,普通用户已经具备管控自己数据的技术能力。

数据回到用户手中技术条件现在已经基本具备,数据管控使用是基于密钥管控使用的,以及包括可用不可见隐私计算技术,互联网平台申请用户授权使用之后只能够得到数据计算结果,但是得不到具体数据源本身,这样可以更好实现数据安全管控。

好的监管手段可以实现企业、公众、政府在监管上都能够兼顾,合规企业影响不大的情况下保护公众数据的授权,同时政府也能够监管,可以用数据安全技术,密码学技术来去实现所有的数据加密,授权可以通过净化平台来做,数据源可以是个人用户、企业用户,数据源可以提供授权,企业可以正常使用,但是在一些情况下这些数据源可以随时撤销授权,以及政府根据监管可以去对授权进行干预,让政府对授权密钥管理这一层进行干预,技术上是可以去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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