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3年01月28日
这些天,美国媒体刚逢周末,因此有关思科状告华为的重大事件,美国媒体还没有深入报道。但是,几十篇异口同声的新闻稿式的报道已经表明基本倾向,我们以1月28日《华尔街日报》网络中文版的报道为例,可以明显看出以下几点:
1、媒体就是舆论法庭!媒体上已经作出华为“有罪”的宣判。虽然官司刚刚开始,但是媒体已经提前宣判华为“有罪”。文章基本上就是讨论华为已经败诉后的事情。其实,美国知识产权官司是非常司空见惯,比如英特尔、微软、迪斯尼等都经常上演这样的官司。而且媒体一般都会比较客观。但是,这一次媒体如此明显的倾向只是说明一点:这是一场中国和美国公司之间的官司,中国公司的“罪名”当然可以不判而宣!中国就是“小偷”!
2、给中国政府施加压力!明显通过媒体影响力间接给中国政府施加压力。报道题目就是:“华为被诉考验中国保护
知识产权决心”,里面写道:思科是上周在美国得克萨斯州的地方法庭提起这一诉讼的,该公司寄希望于中国政府官员已经改变态度。
3、美国标准就是世界标准!文章很自然地推断,在知识产权方面,美国标准就是国际标准,就是中国应该遵守的标准。“如果美国地方法庭判决思科胜诉,那么根据国际条约,中国监管机构有义务执行有关侵权的判决。”在美国,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究竟应该达到什么样程度,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保护程度,都是一个越来越热烈的争论。其实,美国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与TRIPS等目前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以及发展中国家的标准,都是完全不一样的。甚至可以说,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美国标准实在是代表了“极少数”。但是,在美国媒体的眼中,却不是这样判断。他们想当然地认为美国标准就是世界标准。不遵循美国标准就是不遵循国际标准。
4、中国媒体和政府支持华为,就类似与偏袒“罪犯”。显然,根据他们的逻辑,中国国内媒体和中国政府如果支持华为,显然是偏袒“犯罪”,是违背“国际规则”,是“错误的态度”。
显然,这一次,华为所面临的形势,是非常不利,甚至是非常恶劣的。因为,可怕的是,《华尔街日报》的这些倾向,已经成为中国许多人的当然倾向!《华尔街日报》这样的“无知”实际上切合了国内许多人的“无知”!
附录报道全文:华为被诉考验中国保护知识产权决心
美国思科系统(Cisco Systems Inc., CSCO,简称:思科)指控华为技术有限公司(Huawei Technologies Co., Ltd)非法抄袭其专利电信设备产品的设计一案,是对中国中央政府是否愿意保护知识产权(特别是中国新兴的信息科技行业知识产权)的一次重要考验。
中国的侵犯版权行为多年来一直对国外高科技公司构成威胁,外商因此不愿意将最新技术交给其中国制造商合作夥伴。但外国公司迄今为止也一直在避免陷入沸沸扬扬的诉讼案中,因为它们害怕同中国政府发生冲突,在这个13亿人口的市场中,中国政府仍然拥有对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进行审查的权力。
思科是上周在美国得克萨斯州的地方法庭提起这一诉讼的,该公司寄希望于中国政府官员已经改变态度。驻悉尼的公司发言人特里.阿尔贝斯汀(Terry Alberstein)说:“在提起诉讼前,我们已经就我们的顾虑同中国政府进行过交流。”他说,思科徵询过一些不同的官方机构。“我们发现这些官方机构对我们的顾虑表示理解和尊重。”
他说,中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努力正在加强,而且政府正日益意识到,改革中的中国企业将从知识产权保护中获益。
虽然思科在正式场合将该诉讼描述为两家公司之间的问题,但在中国信息科技行业工作的管理人士称,这次备受关注的诉讼将凸显出中国政府言行之间的距离,而且有可能催生一次变革。
一位同华为和思科均有设备贸易联系的某驻香港管理人士称,这是(外国公司)第一次表达它们的不满,目的在于引起重视。他认为,这将对中国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尊重有积极影响。
华为称,公司一向尊重知识产权,目前正就此案件向法律顾问进行谘询。除此之外,这家总部位于中国南部深圳市的公司拒绝发表其他任何评论。
两家公司对此诉讼的结果均不抱很大的希望。诉讼涉及的数据路由器去年的销售额仅占华为总销售额的3%,约为8,500万美元。该产品用于处理网络流量。
据国际数据公司(International Data Corp., IDC)分析师保罗.史特劳斯(Paul Strauss)说,在全球路由器市场上,华为远落后于思科。他说,华为在全球市场对思科构成的威胁几乎为零,即便是在中国,其影响也不大,华为的中国市场占有率为13%,而思科为68%,在过去12个月中,华为的销售额没有出现较大增幅。
然而,此次诉讼尤其说明,思科等外国大公司已经开始关注华为和其他一些中国企业可能对其构成的挑战,尤其是在重要的中国市场上构成的竞争威胁。华为去年的销售额为27亿美元,该公司旗下拥有1万多名工程师,是中国首批成功打入国际市场的信息科技公司之一。其产品主要依靠低成本同电信设备制造业巨头朗讯科技(Lucent Technologies Inc.)以及北电网络(Nortel Networks Corp.)等公司竞争。
电信分析师称,有关诉讼案的消息不太可能影响华为现有的客户基础,这些客户大都很有预算意识。然而对华为本身而言,此诉讼出现在一个很糟糕的时机:该公司一直在向欧洲和北美等发达市场投入营销巨资,以提高知名度。
如果美国地方法庭判决思科胜诉,那么根据国际条约,中国监管机构有义务执行有关侵权的判决。
“思科像苹果馅饼一样具有美国特色,我相信,华为在中国也享有同样的声誉。”Paul, Weiss, Rifkind, Wharton & Garrison驻北京律师Grace Chen说,“思科在美国法庭提起诉讼,具有本国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