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发2020年12月11日《环球时报》
12月10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与来自48个州和地区的总检察长联盟分别对Facebook提起了两起反垄断诉讼。而在10月21日,美国司法部和11个州刚刚对谷歌提起诉讼,瞄准这家科技巨头在搜索和广告业务上存在的垄断行为,指控谷歌利用其市场主导地位打击竞争对手,从而违反了公平竞争法。这是自1998年制裁微软以来20多年里,美国政府针对高科技领域发起的规模最大的反垄断举动。
过去一直引领全球反垄断的欧盟也在紧锣密鼓。11月10日,欧委会执行副主席韦斯塔格表示,欧盟对美国电子商务公司亚马逊涉嫌不正当竞争的第一阶段调查结束,认为该公司违反了欧盟反垄断规则,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同时,也计划对苹果等互联网平台的推荐算法开展调查。
与此同时,中国也第一次针对互联网超级平台打出连环拳。11月3日,监管部门果断叫停本是有史以来最大的IPO。11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就《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正式祭出反垄断法律利器,对过去常年普遍泛滥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作出明确限定。
美国、中国与欧洲,针对超级平台反垄断的枪声几乎同时响起,平台治理和反垄断将成为全球性的浪潮。中美欧为什么同时对超级平台展开前所未有的反垄断举措,核心问题在于超级平台不仅仅开始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而且开始全面深入生活和社会,甚至直接影响政治运行和国家稳定。
简而言之,这次超级平台反垄断的焦点已经不仅仅是技术引发的产业问题,而是平台崛起冲击社会秩序、国家秩序甚至全球秩序。美国政府过去一直是互联网商业化以来最大的政治支持力量,但是,它现在也开始有所调整。奥巴马最近一次面对《大西洋月刊》的编辑提问时表示,“互联网是美国民主的最大威胁”,并且呼吁政府应该针对监管这些公司拿出真正的解决方案了。著名学者弗朗西斯•福山也说,“这些庞然大物现在支配了信息的传播和对政治动员的协调。这对运作良好的民主制度构成了独一无二的威胁。”
比起法律制度相对完善、企业更加自律的美国,超级平台在中国造成的问题更加严峻。十多年来,《反垄断法》从来没有在互联网领域形成一个互联网垄断的判例,使得《反垄断法》没有形成基本的威慑力。平台权力在各个层面扩张,甚至出现滥用。商业领域的滥用行为频现,比如屏蔽竞争对手链接,破坏互联网基本的互联互通;不公正地自我导流,破坏公平竞争;实施二选一、过度收费等霸王条款,压制中小企业;几大平台通过无限制的收购兼并,基本控制了整个互联网行业的创新与竞争。而除了商业层面,更重要的是超级平台走出商业领域,介入甚至控制社会和公共领域,形成了罕见的“媒体俘获”和“舆论俘获”。甚至在反垄断、电子商务等多个领域,通过聘请顾问和课题等方式,对相关领域学者完成了“学术俘获”,使得代表“社会良知”的学术界也在诸多违法行为泛滥的形势下,几乎集体噤声。而新冠疫情以来,平台的商业控制力和盈利能力又进一步强化,还完成了规模最大的一场全民数据收集,迄今,也没有形成对这些数据使用的基本监督与合理监管。
如何有效治理超级平台,仍然是个世界难题。过去,欧洲的反垄断举措主要通过高额罚款,但是,并没有撼动垄断本身的结构性力量。而美国历史上几次重大的反垄断,往往偏向采取拆分等举措。但是,很多专家认为,针对互联网这种新型垄断,拆分不一定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甚至有可能适得其反。福山认为,“很少有人意识到,这些平台造成的政治危害比经济危害更严重。”因此他提出的新思路,并不是经济考虑,而是“取消平台作为内容把关人的角色。邀请一批新的有竞争力的“中间件”(middleware)公司,来让用户选择如何向其展示信息。”奥巴马也没有提出明确方案,还是希望平台公司就自己的商业模式与大家展开对话。综合各方见解,良药妙方大致就是这样几种:通过立法强化用户保护数据的赋权,通过培育新的竞争力量实现平台分权,以及通过反垄断处罚等进行平台的限权。驯服超级平台这匹野马,必须多管齐下,并敢于制度创新。▲(作者是全球互联网口述历史项目【OHI】发起人,浙江传媒学院互联网与社会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