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兴东:GDPR,网络空间第一个超级英雄!
2018-05-26 12: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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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GDPR的意义,就是相当于全球网民的《独立宣言》!第一次在强势的政府和商业力量之间,确立了任何一个普通网民的“网络主权”。

网络空间第一个超级英雄出现了!这就是《欧洲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

GDPR到来,国航官网提示隐私保护

听欧洲朋友说,用欧洲手机注册的微信账户昨天曾收到腾讯的隐私提示。今天一早打开国航官网,就看到了“隐私政策同意书”提示,这就是《欧洲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实施第一天就对中国显示威力的直接体现。GDPR虽然名义上只是针对欧洲公民,但是事实上直接影响所有全球互联网平台,间接影响全球网民。只有任何一个互联网平台,欧洲网民可以使用,甚至只是浏览,就不能逃避GDPR对你的制约。

虽然我们置身欧洲之外,GDPR无法自己帮你维护权益。但是,我们作为普通网民,接下来可以以“歧视性”角度针对那些对待我们不和欧洲网民一视同仁的互联网企业。所以,Facebook等美国互联网巨头一开始就对全球20多亿全球用户采用GDPR一样的措施。当然,大量的中国互联网公司都还没有真正做出反应,甚至还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他们长期以往,以大规模搜集和滥用网民隐私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盈利模式,还乐此不疲。接下来,他们的好日子真正面临挑战。不是中国的法律让他们改弦更张,而是一部欧洲法律,开始让每一个中国网民体会到隐私保护真正的“获得感”,不能不说这是“网络强国”的极大讽刺!

国内互联网企业该反省什么

听说华为、阿里等也都调整。这里最大的问题就是:由于欧盟GDPR的实施,国内互联网企业,是不是针对中国网民和欧盟网民实施差异化政策。也就是说,对欧盟网民实行高水平保护,对中国网民就依然如故,不加强保护,沦为二等公民。对于后者行为,我们必须加以鄙视,并且采取行动。

这一次,需要反省的不仅仅是我们的互联网巨头。虽然崇洋媚外从来不是我的菜,但是作为一个网民,有人能够切实守护我们的隐私,能不为之欢欣鼓舞吗?!

GDPR的意义就是网民的《独立宣言》

GDPR的意义就是网民的《独立宣言》,GDPR的价值就是在互联网发展关键时期权力失衡的再平衡。与90年代巴娄著名乌托邦式的网络空间独立宣言不同,现在大数据时代的网民再也不可能通过匿名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了。通过确立个人数据主导权的方式,GDPR为普通大众确立网络空间的基本人权。这一里程碑的意义必将慢慢呈现出来。

不管你爱它还是恨它,从此你都不能忽视它。显然这是一个让网民开心,让巨头愁眉的法规。不管是否乐意,不管其中有些条款有多苛刻,我们都得逐渐被动地适应并遵从。毕竟,人家是站在人类更高文明程度上制定新规则。

互联网技术我们有赖于美国人的创造发明,互联网制度有赖于欧洲的努力,那么我们已经崛起的互联网巨头们,除了赚钱赚更多钱之外,能为全球互联网贡献点什么?能够为人类新文明担当什么?机会很巨大,但是,价值观不提升,不突破,任重而道远。

GDPR让欧盟强势归来

不服不行!GDPR让欧洲雄起。与强悍的美国相比,欧洲早就被我们认为是没落的贵族,无足轻重。而这一次,作为网络空间制度旗手的欧盟重新强势归来了。没办法,人家在正确的时间、做了正确的事情,全球人心所向,你能有什么招?

互联网产业发展欧盟是没有大希望了。但是,作为网络空间制度旗手的欧洲从此崛起。这也是我最近几年深入欧洲的深刻体会。人家的制度建设能力的确领先我们太多年了,事实上连美国都差距很大。而且,人家不仅仅建设制度能力强,执行力也是强大。无论是反垄断还是这次的GDPR,都会是雷厉风行,下手罚款彪悍非常。更重要的是,人家搞制度,不但猛,而且姿态优美。总是站在人类文明进步的高处,即使让你不服也没法鄙视。

反观美国,就不一样。以这次收拾中兴为例,虽然也振振有词,号称依法办事,但是怎么都让人感觉是耍流氓,无赖感毕露无遗。总之,无论谁,全球真正的好东西我们应该虚心学习。

必须向欧洲致敬!要我评价GDPR的意义,我的观点就是相当于全球网民的《独立宣言》!第一次在强势的政府和商业力量之间,确立了任何一个普通网民的“网络主权”。网民从此可以站起来了。GDPR的实施意味着任何一家中国互联网企业要与国际接轨,就必须高度尊重网民基本的数据权益。李彦宏说的利用“中国网民对隐私比较开放”的商业模式赚钱,再也不可能持续。欧洲虽然在全球互联网产业的版图上已经消失,但是,欧洲在网络空间制度建设方面,俨然是巨人。在网络时代人类新文明进程中,在纠正商业-政府-社会三者越来越失衡的制度博弈中,欧洲为世界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再次致敬!

隐私问题,人人注重,谁都重要。都得认真保护,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这个平等原则甚至比隐私问题本身还更基础、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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