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兴东:可以把未来交给科技巨头吗
2017-12-18 13: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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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发于2017年12月18日《环球时报》评论版,题为《方兴东:可以把未来交给科技巨头吗》。刊登版略有删改

2017年是中国和全球互联网巨头狂飙的一年,财富和权力都创造了人类新的记录。继苹果和谷歌之后,微软、亚马逊和Facebook等公司市场价值越过5000亿美元,中国的阿里巴巴和腾讯也开始突破5000亿美元,这些被称为超级网络平台的科技巨头不但高居全球市值最高公司前十榜单,而且这个数字参与全球各国GDP排名,在2017年能够进入前25个国家,超过绝大多数国家,名副其实是富可敌国。而目前唯一的悬念是看谁率先超过1万亿美元。因为,这种集中度急剧提升的趋势,远没有看到尽头。

2018年全球网民将突破40大关,超级网络平台事实上已经是网络时代信息基础设施、商业基础设施以及新型关键社会基础设施的天然提供商和自然垄断者,相当程度上相当于网络空间的“二政府”。随着特朗普充分借助社交媒体平台的威力一举赢得美国总统大选,人们对于科技巨头的强大力量有了全新的认识,也成为激发全球范围对于科技巨头主导我们未来生活的警惕和担忧。每一个人都应该开始思考一个问题:可以将我们每一个人的未来放心地交给科技巨头吗?

上述高科技巨头虽然商业模式不尽相同,但是他们都有着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垄断着10亿级消费者的关键网络应用,并且借助平台优势,在不断延伸到媒体、购物、娱乐、金融等各个传统领域。超级网络平台的发展正在出现新的结构模式,形成了更加复杂、嵌套运行的平台对平台结构。值得警惕的是,当前全球信息基础设施的嵌套平台层次结构使得许多较小的平台多半依赖于超级网络平台,这可以进一步巩固后者的主导地位,并且开始大规模控制传统社会的基础设施。

超级网络平台的崛起引发了社会权力的大转移,不仅仅公权力在转移到平台,私权力也在发生大规模的转移。超级网络平台集私有和公共两性于一体,融日常网络监管、内容审查、违法信息阻止、用户信息保护以及各种服务于一身,制定并实施了迄今大多数的网络治理规则,成为人类网络空间事实上的“二政府”,强力难以撼动。另一方面,随着网民依赖程度不断加深,个人社会关系、消费行为等个人信息和数据不断汇聚,位置信息和消费行为等实时动态数据都基于网络平台,原本属于个人完全掌控的“私权力”也很大程度上转移到了平台,个人失去了掌控。那么,谁来保障我们每一个的基本权益和公共利益?

政府的公共性表现为政府将公民的意志和利益列入公共政策选择的首要原则。但是,这些平台本身属于纯商业机构,追求自身商业利益最大化为其合法而天然的目标。现实空间中具有主导核心社会基础设施的政府部门,在网络空间中越来越陷入缺位和失位的尴尬境地。网络平台的政策制定具有极强的公共性,但其中缺乏基本的游戏规则和规范,相应的公共政策还没有形成,政府很多时候沦为局外人。而超级平台垄断新型关键性公共服务缺乏有效授权,并不具备维护公共利益的合法性。超级平台本身积聚的公共性和社会性:政府提供核心公共物品,制定关键公共政策的合法性基础逐渐被侵蚀。平台事实上封闭式地制定主要规则并且执行规则(裁判员和运动员一身)。十亿级消费者实时动态的数据,是网络时代社会治理的基本工具和基础,但是,政府基本被排斥在之外,逐渐削弱治理能力和执政能力。

目前这种财富、数据和权力的急剧集中化已经开始引起西方的全面关注。加州大学传播学院教授乔纳森·塔普林(Jonathan Taplin),出版了《快速移动和打破事物:Facebook、谷歌和亚马逊垄断了文化,破坏了民主》,认为。十年间,全球最大的5家企业榜单通常都被苹果、Alphabet、亚马逊、微软和Facebook霸占。谷歌的垄断地位堪比1956年的贝尔电话系统。市场过度集中是导致美国经济中一些最持久隐患的罪魁祸首,包括工人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占比下降、不平等待遇上升、商业创业企业减少、就业机会缺乏、研发支出下降。他的建议是对不断扩张的超级网络平台进行分拆。英国伦敦国王学院尼克·斯尔尼切克(Nick Srnicek)出版《平台资本主义》一书,认为谷歌、Facebook和亚马逊是西方世界最重要的三者,谷歌控制了搜索引擎, Facebook统治着社会媒体,而亚马逊主导电子商务领域。今后当人工智能进入这样的程式,将更加加剧垄断:对数据贪得无厌,赢家通吃的网络效应更具影响,平台的所有动力就会被放大。由此产生新的循环:信息越多需要机器的能力越强,可以更好服务更多用户群,最后产生更多的数据。作者指出,数据资源将成为21世纪最重要的资源之一,面对我们每个人的信息都被平台公司掌控的现状,我们应当防微杜渐,尽快将平台公司掌握在自己手中。这意味着

因此,应当在人工智能公司(超级网络平台)并未集聚权力发挥作用时修改少量法规。如果政府不接管今天的垄断平台,社会就需要承担让其拥有和控制二十一世纪的社会基础设施的风险。他的建议更是令中国学者也惊诧:建议对超级网络平台实行国有化管理。开放市场研究所的巴里·林恩和马特·斯托勒在《卫报》联合发表“如何阻止脸书和谷歌变得更加强大”的文章,认为从本质上而言平台收购具有的优势存在天然的不公平,作者呼吁联邦贸易委员会对脸书、谷歌和亚马逊等平台巨头的潜在并购行为进行控制。美国路易斯安那州参议员约翰·肯尼迪对脸书和谷歌的力量感到害怕,在于平台巨头对用户知道得太多,而对自己了解得太少。这种信息力量的不对称使得平台能够获取任何用户的信息,但却对商业雇主一无所知。平台巨头无法有效管理它们已经控制的东西。

哈佛教授马尔科·扬西蒂和卡里姆·拉哈宁在2017年《哈佛商业评论》第10期发表《管理枢纽经济》一文,认为赢者通吃的时代已经到来,包括脸书、谷歌、微软、苹果、亚马逊、阿里巴巴、腾讯和百度在内的几家“枢纽企业”已经成为全球经济中心。一些超级数字巨头,或者说枢纽企业,正在超比例攫取全球经济价值份额。这一趋势可能会让岌岌可危的收入不平等情况恶化,破坏经济,造成社会动荡。作者认为政府和监管者将大力促进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持经济稳定。否则,我们都将面临危机!

2017年6月27日,欧盟委员会宣布,谷歌滥用其在搜索市场的主导地位推广自家购物服,打压竞争对手的服务。决定对谷歌处以24.2亿欧元(约合27亿美元)的罚款。这笔罚金是欧盟反垄断史上最大一笔罚金。这次处罚可能会成为全球样板,具有示范作用。

超级网络平台问题是全球性问题,但是在中国更加突出和严重。与欧美相比,首先是中国民众的网络依赖度更高。中国不但是全球大规模同时在线最大的市场,也是最活跃的市场之一,随时随地在线成为中国网民的生活方式,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对网络的依赖度也是全球突出。其次,中国互联网巨头市场更加集中,目前最突出的社交媒体、电商和搜索等领域中国市场的集中度都大大超过美国。第三,中国互联网的竞争格局生态没有成熟,强大的垄断力量不仅仅局限在相关市场之内,而且快速到各个领域,业内创业者的站队成风,成为形成鲜明寡头化的派系和阵营。第四,互联网巨头面临的传统商业竞争制约更加薄弱。尤其是传统商业领域,而欧美相对成熟发达,能够形成更有效的竞争制约和平衡,但是,网络平台在中国形成了压倒性的竞争优势。第五,保障消费者和社会利益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无论欧美在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以及消费者保护等机制,即使有了立法也没有形成真正的执行力和威慑力。第六,互联网巨头的企业自律和责任感更加欠缺,竞价排名、二选一、选择性屏蔽等破坏公平竞争的行为长期存在。第七,消费者和弱小竞争者维权成本很高。最后,更重要的是独立第三方力量式微和缺失。

商业力量对于社会独立第三方力量形成极大的挤压和收买:每年大批资金资助学界和有政策影响的关键学者,缺乏基本的披露规则,站队和背书为诉求的广泛的学界课题合作、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以及强大的政府公关团队,深度影响立法和政策制定。而且组建了远超任何独立第三方和政府的研究院,引导舆论与政府。同时除了平台本身是媒体之外,还通过投资控制媒体。某电商平台投资的媒体、行业媒体和自媒体具不完全统计超过120多家,具备了强大的舆论引导和操控能力。

超级网络平台在全球全面崛起,这种颠覆开始真正进入爆发的临界点。与此同时,围绕政府合法性危机,超级网络平台与各国政府之间的博弈与冲突也进入了白热化阶段。这场博弈很可能会决定,未来究竟是政府还是平台,将主导人类网络时代的国家与社会治理和国际秩序。任何没有制约的权力,都是危险的。中国更应该提前警惕这个趋势的严重性。一方面,要形成真正积极有为的竞争政策,打破垄断,制约滥用垄断行为,严格审查影响竞争的收购兼并,进一步激活竞争和创新;另一方面,要制定有效的公共政策,使得网络平台更加开放,算法更加透明,形成开放式的协同治理机制,能够让业界、社会、政府等利益相关方成为平台治理的真正主体。另外,最关键的是,必须执法到位,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威慑力。我们的互联网立法不可谓不多,行政法规和管理规定纷至沓来。但是为什么如此众多的滥用行为经久不衰,无所顾忌,主要原因在于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管和治理能力。变相纵容了滥用行为的泛滥。以生效十年的反垄断法为例,迄今没有在互联网领域形成一起成功的反垄断案例。也就是说,迄今没有让反垄断的阳光照进互联网领域。

超级网络平台无疑创造了极大的社会价值,给每个网民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福利。但是,如果缺乏有效的治理机制,如果权力扩展和滥用缺乏资源,很可能就会走向反面。中国已经是网络经济很多领域的全球引领者,我们在超级网络平台的治理创新上,也理应走在全球前面。确保互联网这一新文明的引擎继续推动中国崛起和中华民族的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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