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兴东: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的无序扩张
2021-03-05 09:4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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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美国从ATNT反垄断,到微软反垄断,每一次产业的重大创新突破都是通过反垄断释放了活力。所以反垄断跟创新,跟发展是不应该对立起来的,反垄断就是为了激活创新,就是为了消费者的权益。政治格局下的反垄断应当加以重视,深入探究,平台反垄断,在制度建设里面我们要学欧洲,不仅是从制度本身这个层面去思考,应该是更深层次的,数字时代人类怎么样在数字空间里头能够安身立命,目前这么多问题爆发以后,我们应该怎么样去监管。我们应该看欧洲,从《数字市场法》来看“守门人”这个概念它就是一个方式转变,“守门人”这个概念一定会变成全球的。
从中美欧的对比来看,反垄断本质的问题不仅仅是经济问题,它更是一个政治问题,这一轮博弈的不仅仅是利益问题,它还是一个权利问题,在数字时代我们到底应该不应该把所有权利集中在少数几个纯商业的平台手里?真正的权利应该是合理的,比如数据应该是个人拥有主导权,在数字时代里面谁制度创新能力最强,谁就会长远,包括反垄断,一时的输赢不重要,我们还是要从技术、制度到思想和价值观,从更深的层面上来看整个数字时代这些问题的性质。

刚才看到了老朋友匡老师,我简单说几句,刚才说到的媒体俘获,我是从90年代开始反垄断,跟微软、跟电信、跟互联网垄断打交道。但是我觉得能在过去五年里我们几乎看不到媒体的负面报道,尤其像阿里、腾讯BAT这个层面的批评,在五年之前还是有一些的,这五年几乎都没有了,所以基本上中国的媒体,都变成了合作关系。总书记在2016年就说了,我们2016年就做了内参,商务部调查组也去调查互联网的垄断行为。除了媒体俘获、监管俘获,反垄断领域肯定是所有监管俘获里面最严重的地方,大家都说是包容审慎。我觉得十年前的包容审慎跟现在的包容审慎是完全不一样的,你对BAT包容审慎,跟对一个互联网创业公司包容审慎,到底对谁包容审慎?这个要区分清楚,不能把一个词用在不该用的地方。

政治格局下的反垄断

反垄断核心的东西就是头部企业,就是那两三家、三五家或者再扩大一下就是一些垂直领域,这些企业对他们的权利进行制衡,对他们很多行为进行规范,产业的创新、发展,包括对他自己本身,一个企业在国内他不规范、走不出去,那他怎么可能做成一个全球的巨头。美国从ATNT反垄断,到微软反垄断,每一次产业的重大创新突破都是通过反垄断释放了活力。所以反垄断跟创新,跟发展是不应该对立起来的,反垄断就是为了激活创新,就是为了消费者的权益。刚才说的隐私,隐私的侵犯主要就是这些巨头。所以很多概念上我们还是要进一步的深入。

这次平台经济的反垄断比原来还是进步了一点,但在传统反垄断的框架里面进行平台的反垄断或者有效治理,目前来看是不行的,这一次欧盟的法律《数字市场法》,现在平台的反垄断它已经不仅仅是经济问题,中央提到这个高度它实际上更是一个政治问题。包括马云的发言也好,包括最近Facebook跟澳大利亚政府的抬杠也好,包括特朗普Twitter的帐号也好,他们博弈的已经不是利益问题,马云的发言不是说钱挣的不够,还要挣更多钱,我觉得它已经是一个权利问题,不管是信息的权利也好,传播的权利也好,还是经济的权利也好,社会的权利也好。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本质,我觉得它是政治问题,是权利问题,它不是经济问题,也不是利益问题。而且这不仅仅是中国适用,欧洲目前在平台反垄断,跟微软那时候相比最大的差异,微软那时候还是一个经济问题,但我觉得现在针对美国这几大反垄断它已经不是简单的经济问题。欧盟的《数字市场法》它为什么要超过人口的10%作为一个最核心的标准?你有了超过人口10%的活跃用户以后,你的责任,你的权利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相关市场的问题。所以用相关市场再去界定,肯定是不适用了。

平台反垄断的制度建设全球“守门人”

刚才匡老师说到的欧洲问题,我是研究互联网史的,在欧洲做口述历史,欧洲也访了七八十个人,对我的认知上有很多颠覆。不管是在信息社会,还是数字时代,把它分成三个层面,第一是技术应用层面,美国创新方面肯定是非常强的,第二个层面是制度层面,欧洲我们看到的是它的制度方面很强,但最重要的还是思想和价值观层面,就是在第三个最高的层面,也是中美缺失的层面,我觉得在思想和价值观层面,欧洲是代表了人类最高的。你研究信息时代的历史,从19世纪到20世纪初,我们说互联网精神,目前都认为是硅谷仿主流文化,但实际上真正的价值也是从欧洲出来的。

所以平台反垄断,在制度建设里面我们要学欧洲,不仅是从制度本身这个层面去思考,应该是更深层次的,数字时代人类怎么样在数字空间里头能够安身立命,目前这么多问题爆发以后,我们应该怎么样去监管。我们应该看欧洲,不能站在中国看欧洲,这样太狭隘了,欧洲产业发展不起来,是很多方面的,除了中美,目前印度也会起来,其他两百多个国家和地区都没有发展起来,我觉得不是跟它的制度相关的。而且欧洲人制定这个制度,从《数字市场法》来看“守门人”这个概念它就是一个方式转变,再也不跟你在相关市场里面闹来闹去。两年前我看到欧洲反垄断的维斯塔格,学者都跟我说怎么界定相关市场?他说我一个执法者,我又不是学者,我为什么要围绕一个概念来不断研究呢?他说学者围绕一个概念研究十年、二十年,我是一个执法者,它产生社会危害了,我要快速的行动,能够把危害降低,我不是学者,如果我是教授我可以跟你们讨论相关市场。“守门人”这个定义,美国也用了“守门人”这个概念,接下来这个概念一定会变成全球的,就像GDPR一样,之前GDPR一出来,当然背后舆论是有大公司在背后操作,就是说欧盟太严了,所以产业没有发展起来,实际上欧洲不严的时候,它的产业也没有发展起来,这两个之间没有正相关的关系。

数字时代下公共领域的公共性

《数字市场法》这些制度,互联网发展到今天,能把所有媒体搞定,包括我们这个行业里面这么多协会、学会,现在谁敢讨论《反垄断法》?反垄断问题?为什么不敢讨论呢?大家各种观点,支持BAT的可以说,但为什么连发言的机会都没有呢?媒体也没有人反映?所以它不是一个商业问题了,如果仅仅是一个商业公司,他怎么能把全国这么多媒体掌控好,能让我们这个领域里面反垄断的相关学者起码是数以百计没有人站出来。最高层来强化反垄断,包括立法,包括监管,我觉得它文化渗透到公权力和公共领域里头,它要让一个学者不要发声,尤其是不能批评它,它要让媒体不能发声,那这是一个企业的本分吗?是一个企业的边界吗?这是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企业谋求商业利益最大化,是你不能去公共领域利用你的巨大资本以及巨大的权利去控制。

从中美欧的对比来看,因为刚好这两天我也在写论文,也在学习,我觉得反垄断本质的问题不仅仅是经济问题,它更是一个政治问题,这一轮博弈的不仅仅是利益问题,它还是一个权利问题,就是在数字时代我们到底应该不应该把所有权利集中在少数几个纯商业的平台手里头。真正的权利应该是合理的,比如数据完全是应该个人拥有主导权,但是在中国你是不可能实现的,甚至微信头像没有平台同意,头像你都做不了主。我觉得真正的博弈还是中美欧之间的博弈,在数字时代里面谁制度创新能力最强,谁就会长远。包括反垄断,一时的输赢都不重要,我们还是要从技术、制度到思想和价值观,从更深的层面上来看整个数字时代这些问题的性质。

我想还是要通过更多的研讨、更多的专家,能把刚才提到的3Q大战和抖腾大战,这些案例都是了解中国互联网反垄断剖析很多问题的很好的样本,包括欧盟的《数字市场法》也值得更多专家来深度剖析,防止资本的无序扩张,这些话题我觉得都需要更深入的研讨。我们这个研讨会这是第三场,是在两会之前,虽然有点赶,两会以后我们还会继续围绕不同主题深入下去,希望大家继续关注。

(方兴东:清华大学新闻传播学博士,浙江大学博士后,国家信息中心博士后。浙江大学融媒体研究中心副主任,浙江大学社会治理研究院首席专家,浙江传媒学院互联网与社会研究院院长,“互联网口述历史”(OHI)项目发起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互联网史研究项目首席专家,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主任。互联网实验室和博客中国创始人, “数字论坛”创始成员。著有《网络强国》、《IT史记》等互联网相关著作30本。主编《互联网口述历史》、《网络空间战略丛书》、《年度蓝皮书系列》等系列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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