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兴东:互联网实验室创始人
摘录:
这部法律是中国互联网有史以来最重要的一次立法,这个法律的颁布代表了中国互联网治理从初级阶段真正走向高级阶段。
数据保护不可能洼地,数据肯定向高处流,更像人,而不是像水,所有低水平保护的地方未来会被数据制度挤出去。对中国来说未来在数据跨境流动方面面临类似的问题,这个问题未来会非常严重,我们要向过去几十年美国技术创新一样学习欧洲的制度创新能力。
中国企业要走出去如果没有在制度上的高标准,未来是走不出去的,所以要有一个更长远,从整个历史进程里面去考虑制度的设计,包括企业的长远发展。
以下为发言内容:
这部法律是迟到很久,期待很久,而且对中国广大网民最大的一笔欠帐。现在是强依赖信息的方式,还是有一些感触。从我个人角度来讲是中国互联网有史以来最重要的一次立法,互联网这么多年法律很多,但是从来没有为网民做一次大的立法,而且这些年来企业、政府在网络空间的权利都上升很快,力量很强,但是网民在网络空间里面始终是权利最薄弱的一个,这个意义怎么说都不为过。在中国来说网民的事情都是没有特定的,政府和企业都有很强驱动力,但是网民的事情从来没人去真正考虑,所以这部法律真的是很重要。只有网民这个权利赋予以后,能够强以后这个产业也好,国家也好才是可持续的,现在这部法律出来也是说这个产业再这么下去也是难以持续了,到了一个点。所以这个法律的颁布应该是代表了中国互联网治理从初级阶段真正走向高级阶段,过去都是初级阶段。这里面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点,春泉说我们应该保护的弱一点,成为政策洼地,我觉得恰恰相反,目前的数据包括个人数据《个保法》也是说我们数据只能向标准比我们高的地方流,如果是这么一个原则你就发现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数据只能单向流动,只要是双方制度不是完全水平的,它就不能互联互通。所以如果个人信息保护中国要变成一个低水平保护谁也不给你流通了,中国就变成了一潭死水,个人信息保护不能用传统思路来做。当然这部法律最大的难处就是在怎么样真正落地,《反垄断法》这么多年,12年没有发挥作用,这部法律未来会怎么样,还是要挑战的。反垄断触及的是少数企业,但是这部法律触及了所有互联网公司。
这部法律大概的进程,2000年初当时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开始考虑这个事情,我也参加过几次讨论,也包括李欲晓他们很早就关注这个事情,这么多年来几个阶段,从几个年代,90年代根本就没有这种意识,2000年,这十年里我们觉醒了,但是时机不到。过去十年里面都在启动,但是动力不足,要放在整个产业发展过程、国际形势变化这个背景下来看,要评价这个法律的话要看到整个全球互联网发展的历史性转向和中国自身发展的进度,第一个数字时代怎么治理,不仅是网络治理是整个社会的治理都面临着一个方式的转变,个人信息保护是其中一块基石性的东西,数字治理尤其是中美欧这种制度的博弈接下来会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还有就是我们自身的发展需要,放在大格局来看,传播来看人类发展到了一次新的控制危机,通过一场控制革命调整整个人类的秩序。经济角度来说阿瑟认为现在不是一个自由市场生产的时代,应该进入到怎么分配的阶段,分配问题出现了大问题,难以为继,他认为新时代不是经济时代,而是政治时代,政府在这里面开始强势回归,认为政府是社会最大的守门人。从目前来看,欧洲还是引领整个人类数据治理制度的转变,GDPR开始到最近一系列的《数字市场法》。欧洲这种先天的制度能力,包括欧洲政界和商界这种比较健康的关系,不像美国这么紧密,也不像中国这么含糊,能够制定规则,能够比较独立的考虑各方面的问题,而且是一个超国别、超国界的视野,这个很重要。数据保护不可能洼地,数据肯定向高处流,更像人,而不是像水,所有低水平保护的地方未来会被数据制度挤出去。对中国来说未来在数据跨境流动方面面临类似的问题,可能这个问题未来会非常严重。我一直说我们要向过去几十年美国技术创新一样学习欧洲的制度创新能力。
美国整个新布兰代斯运动,不只是简单的学术理念,是学界、社会共振和联动过程,这不是偶然的,平台问题已经不仅仅是市场份额或者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权利和政治问题,这个问题怎么解决,目前来说大家面临的问题一样,但是招数不一样,就看谁的招数比较有效。中国发展来看,去年这个问题引爆到今年肯定是一个各种制度的落实阶段,明年开始怎么样落地,这种新的格局下个人数据保护肯定是很重要的,刚才也谈到四梁八柱,传统法律包括相关法律板块已经有了,但是还是缺一个顶层的数字时代新的顶层能够统领所有这些法律的,因为现在的法律都是从局部的,目前来看还是欧洲《数字市场法》提供了最好的路径,中国版《数字市场法》在上面,底下六部法律才能保驾护航。所以目前中国保护水平并没有到真正强监管或者制度完备的时候,只是满足了正常化的需要,建立了一套合规的基本制度达到了。不管是政府制度考虑还是未来一个企业发展角度,围绕数据这一块三种战略,底线战略,不要碰这些法律,行为上起码底线守得住。第二个是积极战略,现有法律能够满足。但是我觉得还应该比现在更进取一点,形成中国版的《数字市场法》,这才是立足于长远和立足于整个数字时代全新的治理范式,但是目前还没有到这个程度。我们还是要有一个更长远的,从整个历史进程里面去考虑制度的设计,包括一个企业长远的发展,中国企业要走出去如果没有在制度上的高标准,未来是走不出去的。